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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PPP新机制操作指南公布,严防变相举债

记者 辛圆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周四发布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是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以来国家层面首个专门针对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管理出台的政策文件。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称,2023年11月以来,国家层面出台《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聚焦特许经营项目,对编制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负责同志指出,为发挥好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规范实施PPP新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收费公路政府和PPP新机制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指南》,为规范实施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提供指导。

坚持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南》起草的重要原则之一。

《指南》提到,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应充分论证建设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过程中,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严谨、审慎开展车流量预测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确保经营收入应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指南》明确提出,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

除了严防隐性债务,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参与收费公路投资的积极性也是《指南》的重要内容。

《指南》特别提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指出,特许经营模式相对传统模式,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更加严格,更注重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求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股东,增加了加强运营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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