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诱导未成年花钱签订租车合同,家长得知后前往退款时,却被要求额外支付钱款才能解除合同。4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该起涉嫌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案例。
近日,一名刚满16岁的在校学生未征得家长同意,通过网络私下找到配送中心,花费1898元租赁电动自行车。
家长得知情况后,马上联系配送中心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还被告知需额外支付1600元才能解除租车合同,家长认为配送中心在明知小孩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仍然诱导其签订租车合同,明显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刻赶到涉事配送中心,开展调解工作,没想到现场还发现另一位消费者也遇到类似情况。正为退费问题与配送中心负责人发生争执,执法人员将两起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合并处理。
一开始,配送中心负责人一再强调租车合同并非由配送中心直接签订,配送中心无法代表第三方租车公司解除相关合同。
执法人员告知该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签订的租车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同时,执法人员主动协助配送中心联系第三方租车公司,为消费者退费事宜进行协商。
经调解,第三方租车公司最终同意,解除两位消费者的租车合同,并且办理了退费手续。
广州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租赁电动自行车前可从以下三点进行防范:
01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注册信息,核实其经营范围。
核实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信息,发现与实际租赁企业名称不符就要提高警觉,慎防掉入二次转租的消费陷阱。
02
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条款约定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应当场予以拒绝。
03
消费者在租车过程中如遭遇消费陷阱,请保留好书面合同、交易记录等相关凭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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