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号,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安证券宿州分公司从业人员唐梦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唐梦飞在宿州分公司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唐梦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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